为促进我县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和县委编委会《关于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批复》(灵编发〔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将灵璧县疾病预防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共计30名(见附件1),其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组织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四、信息发布方式
招聘信息均通过灵璧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各环节信息均在灵璧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岗位要求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7月21日(含)以后出生,岗位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7月21日(含)以后出;
(五)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灵璧县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招聘步骤
(一)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http://lingbi.pzhl.net/index.php”。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7月21日8:00至 7月27 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
2、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2),报名成功后视为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3、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者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4、网上资格审查。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 7月 21日8:00至 7月28日17:00。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网上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可于7 月28日17:00前随时登陆“http://lingbi.pzhl.net/index.php”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 7月28 日17:00前改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考人员通过网上银行,于7月30日24:00前登录“http://lingbi.pzhl.net/index.php”缴纳笔试费用(45元/科),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招考职位招聘计划数与确认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 8月 2日10:0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0年8月2日至8月3日期间,将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需证明材料拍照后发送至电子邮箱lbxsyg2018@163.com。灵璧县人社局据此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三)笔试
1. 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1)报考2020001岗位考试内容为《预防医学专业知识 》;
(2)报考2020002、2020003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学检验专业知识 》;
(3)报考2020004岗位考试内容为《统计分析专业知识 》;(4)报考2020005、2020006、2020007、2020008、2020009、2020010、2020011岗位考试内容为 《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其中,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于8月 12日8:00至8月14日18:00登陆“lingbi.pzhl.net” 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
笔试满分为100分,设置5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线。笔试成绩在灵璧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公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0年8月18日8:30-17:30(工作时间),携带相关证书到灵璧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557-6021161)申报加分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满须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灵璧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合成前的笔试成绩加2分。
(四)资格审查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四舍五入)。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对达不到比例的以实有人数为准,将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在灵璧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前公告。
(五) 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100分。设置6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面试人员按照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和比例(1:1.5)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对达不到比例的以实有人数为准,将设定分面试最低分数线。
面试由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核准的方案组织实施。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主观题”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七)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并客观详实的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灵璧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岗位聘用及入编手续。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县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皖人社发〔2017〕63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7-6021161 0557-6082284
监督电话:0557-6022189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14日
附件1:《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附件1
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序号 |
主管 部门 |
招聘单位 |
岗位 名称 |
岗位 代码 |
招聘人数 |
岗位条件和要求 |
备注 |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年龄 |
是否高校毕业生计划 | |||||||
1 |
灵璧县卫健委 |
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专业 技术 |
2020001 |
16 |
预防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是 |
|
2 |
灵璧县卫健委 |
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专业 技术 |
2020002 |
2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本科及以上 |
|
35周岁以下 |
否 |
|
3 |
灵璧县卫健委 |
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专业 技术 |
2020003 |
3 |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检验 |
本科及以上 |
|
35周岁以下 |
否 |
|
4 |
灵璧县卫健委 |
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专业 技术 |
2020004 |
1 |
应用统计学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否 |
|
5 |
灵璧县卫健委 |
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专业 技术 |
2020005 |
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否 |
|
6 |
灵璧县卫健委 |
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专业 技术 |
2020006 |
1 |
应用化学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是 |
|
7 |
灵璧县卫健委 |
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专业 技术 |
2020007 |
1 |
公共事业管理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是 |
|
8 |
灵璧县卫健委 |
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专业 技术 |
2020008 |
1 |
档案学 信息资源管理 |
本科及以上 |
|
30周岁以下 |
是 |
|
9 |
灵璧县卫健委 |
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专业 技术 |
2020009 |
1 |
会计学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是 |
|
10 |
灵璧县卫健委 |
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专业 技术 |
2020010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否 |
|
11 |
灵璧县卫健委 |
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专业 技术 |
2020011 |
1 |
传播学 新闻学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是 |
|
附件2
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报名时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报名后应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安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2.考生应从考试日前14天开始,启动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
3.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5.考试前未完成转码的少数“红码”、“黄码”考生,考试机构暂不提供网上打印准考证服务。考生与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后,可于考试当天直接前往指定考点,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等材料,如实报告近期接触史、旅行史等情况,并作出书面承诺,经核验后安排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6.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建议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7.考生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通过专用通道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8.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9.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10.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11.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